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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個人申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順序公告

                        

一、日期:110年4月19日(星期一)

二、報到地點:教育樓 1樓川堂

三、請於口試前 30 分鐘報到(當天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於指定面試時間前30分

    鐘報到者,請務必聯繫本系,04-22183352 或 04-22183353)

四、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得以具照片之健保 IC卡或護照之正本代替國民

    身分證正本)

五、考試形式:採團體面試,每組 6-7人,每場次25分鐘左右,面試過程全程

    錄影,遲到者不得參與面試(面試時間依考生選填面試時段安排,公告後

    原則上不得異動)。

六、考試方式及時間分配

(一)閱讀題目:2分鐘

(二)團體討論:考試現場抽題(時事、故事或問題……等 ),針對問題進行

      12 分鐘團體討論。

(三)個人觀點論述:針對團體討論的題目提出個人的觀點,每人 1.5分鐘。

七、面試評分標準:表達與溝通能力 (50%)、個人學習潛力 (50%)。

八、面試流程:報到後考生至休息室(3 樓教室 B301)休息→工作人員提醒準備

    →面試(B307)→歸還名牌,填寫問卷,離開考場

九、考生及陪同人員配合事項

(一)基於自我健康管理,進入考場前請考生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洗手清潔。

(二)為避免疫情蔓延,本系未設置室內之考生家長休息室,考試當天請考生

      親友儘可能不要陪考,尤其有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或其他類流

      感症狀者。

(三)請於口試前30分鐘報到配合額溫測量,如當日有呼吸道症狀者請務必於

      進入本校前配戴口罩,面試當天如額溫超過 37.5 度或咳嗽劇烈者,須

      移至預備試場進行個別面試,面試時間需配合本系調整。

(四)進入休息室請與他人維持1.5公尺之距離,同一時段休息室人數上限為

      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