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期間
110年 7 月 01 日至 11 1 年 6 月 30 日 共一年。每週以 4 天、 32 小時為主。
二、資格
國內外心理諮商與輔導相關系所碩士班三年級學生,並修習諮商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與實務課程實習及格者。
三、實習內容
(一 ) 直接服務:精神科門診個別諮商、團體諮商 或 個管 會談 等 。
(二 ) 其他訓練:接受督導、 跟診, 參與個案研討會、期刊與讀書報告、晨會、心理衛生推廣等相關業務。
四、名額:預計招收6 名。
五、申請資料
請自行保留文件備份,恕不退還
(一 ) 履歷、自傳。 (二 ) 實習計畫。 (三 ) 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四 ) 實習期間的返校時間必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