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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 學生輔導中心 正招募113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博愛校區三名、天母校區兩名)

一、申請資格
  申請者於申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前,應修畢4學期之諮商心理碩士相關學程,已得32學分以上,其中應包括碩士層級的「諮商理論與技術」、「諮商倫理」以及「團體諮商理論與技術」等相關課程,並且通過兼職實習。
二、實習時間
       自113年7月1日 至 114年6月30日止,需配合本校上班時間。
三、實習內容
       (一) 個別晤談:包含個別諮詢/個別諮商/心理衡鑑。
       (二) 團體輔導:包括小團體諮商、各種形式之班級或團體活動、團體心理測驗、義工訓練等。
       (三) 心理測驗:協助個別或班級之測驗實施、解釋或評量。
       (四) 心理衛生教育推廣:如大型講座、班級座談、心衛活動、衛教宣傳、主題輔導週、性別平等教育…等活動設計與執行。
       (五) 義工組織與訓練:義工訓練計畫與組織分工之協調及帶領。
       (六) 協助本中心各項會議之召開,如專兼任心理師/輔導老師會議。
       (七) 心理衛生活動之規劃與推展,含心理衛生資料之統計與編纂。
       (八) 其他中心交辦事宜。

四、實習時間:每週固定4天,每天8小時,每週至少實習32小時,全年合計至少43週或1500小時。

五、申請程序
     (1) 提出申請:申請者請於 113年01月09日 晚上 12:00 前(逾期不受理) 將個人履歷(請務必使用中心提供之格式,參見本簡章最末頁)、自傳、成績單、實習計畫 以及兼職實習證明(此項證明需有機構用印證明,可事後補件,最遲於面試當天繳交;尚未實習者免附),請以電子檔方式並依意願擇一校區申請寄至:stguide@utaipei.edu.tw(博愛校區)或 serve@utaipei.edu.tw(天母校區),
     (2) 資料審核及面談:經書面資料審核後通知面談,預計 113年01月10日起 陸續通知面試;113年01月17日 舉行面試(兩校區同時間分別面試),含諮商演練口試,並於當天通知面試結果。
     (3) 申請繳交之個人相關資料將統一於面試後刪除,恕不退件。
     (4) 聯絡人: 博愛校區 褚家鳳 02-23113040 分機 4332;天母校區 施雅芝 02-28718288 分機 7932

更多詳細細節及個人履歷表格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