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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聘任具備輔導諮商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人員,擔任本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以協助本校學生輔導工作,並提升輔導知能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甄選作業。
二、旨案甄選代理期間為114年2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至114年7月31日止或至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三、報名資格:
(一)第一階段: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且教師證須具有加註輔導專長。
(二)第二階段: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 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其相關系所組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 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 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 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 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三)第三階段(含以後):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其相關系所組係指系 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
四、旨案甄選日期期間為114年1月7日至114年1月17日,每日(假日除外)上午9時至11時報名,當日下午1時30分甄選,榜單於當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彰化縣伸港鄉大同國民小學校網(詳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