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個人申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順序公告
一、日期:110年4月19日(星期一)
二、報到地點:教育樓 1樓川堂
三、請於口試前 30 分鐘報到(當天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於指定面試時間前30分
鐘報到者,請務必聯繫本系,04-22183352 或 04-22183353)
四、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得以具照片之健保 IC卡或護照之正本代替國民
身分證正本)
五、考試形式:採團體面試,每組 6-7人,每場次25分鐘左右,面試過程全程
錄影,遲到者不得參與面試(面試時間依考生選填面試時段安排,公告後
原則上不得異動)。
六、考試方式及時間分配
(一)閱讀題目:2分鐘
(二)團體討論:考試現場抽題(時事、故事或問題……等 ),針對問題進行
12 分鐘團體討論。
(三)個人觀點論述:針對團體討論的題目提出個人的觀點,每人 1.5分鐘。
七、面試評分標準:表達與溝通能力 (50%)、個人學習潛力 (50%)。
八、面試流程:報到後考生至休息室(3 樓教室 B301)休息→工作人員提醒準備
→面試(B307)→歸還名牌,填寫問卷,離開考場
九、考生及陪同人員配合事項
(一)基於自我健康管理,進入考場前請考生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洗手清潔。
(二)為避免疫情蔓延,本系未設置室內之考生家長休息室,考試當天請考生
親友儘可能不要陪考,尤其有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或其他類流
感症狀者。
(三)請於口試前30分鐘報到配合額溫測量,如當日有呼吸道症狀者請務必於
進入本校前配戴口罩,面試當天如額溫超過 37.5 度或咳嗽劇烈者,須
移至預備試場進行個別面試,面試時間需配合本系調整。
(四)進入休息室請與他人維持1.5公尺之距離,同一時段休息室人數上限為
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