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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約聘人員(社區關懷訪視員)

職務編號:C023113C023114C023115C023122C023123C023099C023100

          C023101C023102C023103C023104C023105

職務列等職系:

1.學士學歷者62(296薪點)月酬40,660(含風險工作費700)

2.碩士以上學歷者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者63(312薪點)

  42,820(含風險工作費700)

有效起日:112128

有效終日:1121214

機關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聯絡人:彭秋鈺

聯絡電話:06-7003627*315

電子郵件:b00061@tncghb.gov.tw

工作地點:

鹽水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臺南市鹽水區武廟路21)

善化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772F)

須具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

    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需附工作證明佐證)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二、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必備資料:

一、檢具證件:

(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下載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pc=1)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之學歷證明)

(工作證明文件(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之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相關專業證書(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點)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汽車及機車駕照影本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縮印成A4大小,並依序排列。

二、意者請於112121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臺南市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彭秋鈺收(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102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社區關懷訪視員」職務;其證明文件若在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以上傳檔案或以e-mail方式,請於1121211日前傳送,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7003627*315。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30%)及面(70%),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甄試。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上開網址。

五、工作起迄時間:自簽約日起至1121231日止。(採一年一聘方式)

工作內容

1.辦理精神疾病關懷訪視服務業務(含關懷訪視、個案討論、個案或家屬團體、衛教

  講座、協助個案就醫與勞政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資源轉銜等)。

2.協助推動心理衛生中心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2

備取:8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