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二、目的:培養學生多元專長,以奠定日後從事相關工作或研究之基礎。
三、可申請對象:本校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依照個人興趣,向相關學系申請修習專長增能學程。
四、申請原則:
(一)每位學生每學年限申請一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
(二)學生申請之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如包含跨領域、專長增能或微型等3類型學分學程,可一次申請此3種學分學程。
(三)經查證同時申請二開設單位(含)以上學分學程者,將均不予採認。
五、學分採認:修習學分得依所屬學系課程規定,納入專門科目畢業學分計算。
六、申請及選讀流程:
步驟 |
項目 |
期程 |
備註 |
1 |
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申請表請向開設學程之學系或學院索取) |
即日起至112.11.25止(遇假日延後至112.11.27) |
請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向開設學程之學系或學院提出申請 |
2 |
各開設單位審核 |
112.11.27~112.11.30 |
112.11.30前請將合格名單電子檔送教務處課務組彙整。 |
3 |
錄取名單公告 |
112.12.01 |
於本校網頁公佈錄取名單 |
七 、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設各類學分學程一覽表,請至教務處→課務組→學分學程網頁查閱(https://oaacs.ntcu.edu.tw/front/Program/archive.php?ID=bnRjdV9jcyZQcm9ncmFt),或洽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
八、請通過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學程之學生務必留存申請通過文件,作為學分學程證書申請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