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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3年度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實習時間:114 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為期1年;每週固定4天,每週32小時。
(二)招收對象:目前就讀國內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 須修習諮商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及實務課程實習及格並對高國中小學校輔導工作內涵有興趣者。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2月11日(星期二)截止,請將申請資料郵寄或送至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四)面試日期:預計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以正式通知為準)。
三、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行政訓練組徐嘉霙組長,電話:(03)4609199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