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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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名額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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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國小 |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1 名(實缺)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第7條辦理相關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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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國小 |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1 名(實缺) |
貳、基本條件:
一、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列犯罪情事者。
參、聘用時間:聘用起至115年7月31日。【新的學年度,仍有核定該職缺,如無辦理教甄,屬第1階資格,之前表現優異,經學校同意可直接續聘。如屬第2-4階資格,且有意於教育現場服務,亦可再繼續報考該職缺。或可報考該校其他職缺之甄選】
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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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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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 |
1.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加註輔導專長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包括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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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 |
1.符合第1階段資格。 2.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並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其相關系所組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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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階段 |
1.符合第1階段或第2階段資格。 2.或具有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其相關系所組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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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階段 |
1.符合第1階段、第2階段或第3階段資格。 2.或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 |
